來源:中考網整合 2009-05-05 09:25:43
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個別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份的現象,國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聯合下發相關通知:
要求,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考生在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報名時填寫的民族成份必須真實有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對于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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