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5-24 15:05:59
十六、乃
1.副詞
。1)可譯為“竟然”。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為“于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于是,就)(《岳陽樓記》)
2.判斷詞,可譯為“是”“就是”
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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