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4-21 22:46:49
為做好我市2025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試對象
凡報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職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
二、考試項目
男女生各進行3個項目的考試,設一個必考項目和兩個選考項目。
1.必考項目。男生為1000米跑,女生為800米跑。
2.選考項目。考生須從以下項目中任選兩項: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擲實心球(2公斤)、坐位體前屈、足球折線運球。選考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三、考試時間
原則上2025年4月底前完成。若遇不利天氣,可適當延遲。具體時間由各縣區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四、考試分值
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總分值60分。一項必考項目30分、兩項選考項目各15分。各項成績以0分為起點,不得設最低分。
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身心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同時計入考生中考錄取總分。
五、評分標準
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教育部《學生足球運動技能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初中三年級相關項目評分標準等制定的《2025年宿州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評分標準》。(附件1)。
六、應急處置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若遇突發危險等特殊情況,相關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自主研究確定中考體育的方式和時間,經縣區招委會審議通過,向市教育體育局考試中心備案后實施。
七、免考與緩考的規定
(一)免考
1.因肢殘、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的考生,均應填寫《2025年宿州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件2),辦理免考手續。
2.因肢殘(須提供殘疾證,且殘疾類別為肢殘;或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的證明)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獲準免考的考生,成績按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總分的100%計入中考總分。
3.因傷病(應有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詳細病歷和證明)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或單一項目免考。免考項目成績按照該項目分值的60%計入中考總分,參加考試的項目以實際成績計入中考總分。
(二)緩考
1.因傷、病或意外事故(須提供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詳細病歷和證明)等原因暫不能參加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的考生,須填寫《2025年宿州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件2),申請緩考。
2.參加緩考的學生,由縣區嚴格按正式考試的要求集中組織補考,考生不得改變原選考項目。補考僅限一次。補考時間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考生,須辦理免考手續,考試成績按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總分的60%計入總分。
3.考生體育考試當天,在進行考試檢錄前,突發疾病或意外,應及時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領導小組批準,可予以緩考。
申請免考、緩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2025年宿州市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附件2),注明免考、緩考原因,報縣區教體(育)局審核。各縣區應組織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審核組,對考生的免考、緩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區研究制定。考生獲準免考后,其免考申請表、免考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
八、考試項目規程
(一)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1.考試方法
在田徑跑道上進行,使用智能電子設備考試。若干名考生一組,聽到“跑”的口令或機器鳴槍聲后開始起跑,發令員在發出口令的同時要擺動發令旗。智能設備開始計時,考生軀干部到達終點的垂直面停止計時。以分、秒為單位記錄考試成績,不計小數。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終點的以實際成績計分。
2.注意事項
(1)考務人員應向考生報告剩余圈數,以免跑錯距離。
(2)考務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跑完后繼續走動,不要立刻停下,以免發生意外。
(3)考試時穿運動鞋或平底鞋,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進行考試,以免出現傷害事故。
(二)50米跑
1.考試方法
選擇平整、干凈合適場地,使用智能電子設備考試。若干名考生一組,起跑姿勢不限,聽到“跑”的口令或機器鳴槍聲后開始起跑,智能設備開始計時。考生軀干部到達終點的垂直面停止計時。記錄以秒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第二位數按非“0”進“1”原則進位,如10.11秒應以10.2秒記錄成績。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終點的以實際成績計分。
2.注意事項
(1)考試時穿運動鞋或平底鞋,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進行考試,以免出現傷害事故。
(2)不得搶跑,發現搶跑要當即召回重跑。
(三)跳繩
1.場地器材
選擇在平整、干凈的場地進行,使用智能電子設備考試。
2.考試方法
考生試跳后將繩的長度調至適宜長度。預備狀態時,考生手握跳繩手把,手腕應保持靜止。智能設備發出倒計時至“跳”口令后,開始計時。考生每跳躍一次且正向搖繩一回環(一周圈),計為一次。考試過程中繩絆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記錄一分鐘完成總次數。除因器材故障原因外,原則上每位考生只允許測試一次。
3.注意事項
(1)考試過程中,中途失利時不停表(該次不計數),考生應盡快調整繼續跳。
(2)考試時穿運動鞋或平底鞋,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進行考試,以免出現傷害事故。
(3)使用智能設備測量時,設備顯示計數必須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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