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臨沂市教育局官網 2025-04-06 13:21:33
2.成績發布
全市統一考試閱卷結束后,于7月3日前公布九年級考生成績,于7月4日前公布八年級考生成績。成績公布后,考生可根據準考證上提供的成績查詢方式查詢。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3.成績保密
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進行無償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考生成績,嚴禁炒作“中考狀元”和中考升學率,不得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縣區、學校、教師的依據,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縣區、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嚴肅追責問責。
(五)特殊考生優待政策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特殊考生(包括聽力殘疾學生),報名時須將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學校,由學校匯總并將特殊考生名單報縣區招生辦公室審核后,退回原件,復印件存檔。凡報名時沒有申報的,視為放棄優待政策。考生若同時具備幾項加分條件,選其最高項,不累計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計入考生錄取總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下列各類初中應屆在籍在讀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可給予鼓勵性、照顧性降分錄取或加分。具體標準如下: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1”)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2”)
3.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3%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特殊考生代碼為“3”)
4.我市轄區內公安烈士,一、二級英模,因公犧牲及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證、英模證書、因公犧牲證明書或殘疾證,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報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碼為“4”)
5.根據市委、市政府《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臨發〔2023〕6號)規定,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執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上述家庭的子女(子女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至今仍為獨生子女或農村合法生育雙女的,具體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認定),持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農村獨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5”,農村合法生育雙女戶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6”)
6.華僑歸僑和港澳臺胞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持僑辦、臺辦或公安部門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加5分。(華僑歸僑和港澳臺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碼為“7”,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碼為“8”)
7.對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憑我市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可以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免英語聽力測試的考生,其英語聽力測試的成績按下列公式換算:聽力測試成績=英語筆試成績×20/80。(聽力殘疾學生的特殊考生代碼為“9”)
注: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第1—3條加分對象為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
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各縣區要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學校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編制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防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原則上要將所屬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招生計劃60%以上的指標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指標生的分配對象應為在所就讀的初中學校有連續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具體分配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不超過本學校招生計劃總數5%的特長生。特長生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由招生學校制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實施。各縣區可結合區域內高中特色辦學和多樣化發展實際,統籌確定1—2處普通高中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學校根據特色化發展需要制定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審核后報市教育局核準(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直接報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流程包括學校發布招生簡章、考生報名、組織考核測試、確定資格名單、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等環節。指標生、特長生、國際班、自主招生等要在招生計劃中單列。
(二)嚴格規范招生范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市教育局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山東省臨沂第一中學、臨沂第二中學、臨沂第三十九中學)招生范圍為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各縣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范圍為本縣區。羅莊區和高新區合并為一個招生范圍。沂河新區所轄初中學校2022級學生,可報考原行政區普通高中和沂河新區普通高中;河東區考生可同步報考沂河新區高中學校。因上級政策變化等情況確需調整和沂河新區2023級及以后考生招錄,以當年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方案為準。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辦學校,經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研究在轄區內予以統籌調劑,不得跨市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同步進行。
(三)嚴格執行錄取政策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志愿順序等情況,綜合考慮、擇優錄取。自2025年起,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的基本條件為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達到滿分的40%(即304分)及以上且綜合素質達到C及以上等級。錄取時,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道德與法治科目成績等級較高的考生。滿計劃時,若存在道德與法治科目等級相同的考生,則該等級考生全部錄取,此種情形不視為超計劃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城區(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沂河新區)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城區民辦學校,由各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自行組織錄取工作。其余各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各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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