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11-21 00:16:39
1、用作連詞。有在復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讓步,可譯為“即使”“縱使”;或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與妻書》)
2、用作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前后兩件事緊相銜接,或表示兩種情況緊相聯系。可譯為“立即”“馬上”“就”等。如:
。ǚ﹪埣磶矶苋胲婇T。(《鴻門宴》)
3、用在判斷句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治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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