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4-20 09:05:42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湖南長沙城區中考推薦生招生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2024年長沙市城區高中學校招收推薦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高中招生多元錄取模式,根據《長沙市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教師公認的原則。
3.堅持從嚴推薦、從嚴審批、從嚴錄取的原則。
二、招生對象
初中階段三年在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各方面特別優秀,在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因家庭變故、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水平考試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績有明顯失誤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三、推薦教師資格及認定
享有推薦資格的教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師德師風良好,愛崗敬業、誠信待人,受到學生愛戴和教師廣泛認可。
2.教學一線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線教學經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對被推薦學生各方面非常熟悉,且對其任教時間不少于一年。
3.積極參與新課程實驗,并有一定的實績。是學校的骨干教師、專業引領者或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
具備以上條件的教師,可向初中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認定后,報市(區)教育局審批備案。
四、推薦錄取程序
(一)核實選定對象
享有推薦資格的教師,出于對被推薦學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對教育事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譽作擔保,為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提供推薦的,可確定一名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為推薦對象。凡通過走后門、拉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找上門要求被推薦的學生,推薦教師一律不得推薦。
推薦教師在確定被推薦對象的過程中,應仔細調查核實擬推薦學生的成長紀錄和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獲取學生初中階段三年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的原始證據。并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問、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學生初中階段的表現作深入全面細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見
推薦教師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須正式找學生本人談話,了解學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進一步核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失誤的原因,并征求學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試失誤原因的意見。凡不同意披露考試失誤原因或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學生,推薦教師應終止對其的推薦工作。
(三)起草推薦信
推薦教師根據調查核實以及征求意見的情況,實事求是地起草推薦信。推薦信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學生初中三年各門課程學習成績、綜合素質的發展狀況以及個性特長等方面的情況,必須真實清楚地說明此次學業水平考試失誤的原因和推薦意向高中學校理由。推薦信必須有力地論證考試失誤的偶然性,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四)張榜公示
初中學校應將推薦教師的推薦信公示三個工作日,廣泛征求學校教職員工的意見。
(五)核準上報
推薦信經公示無異議后,初中學校對學生初中各學年的終結性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發展狀況原始依據以及推薦教師的簡歷表等資料核準后報市(區)教育局審定。
(六)審批錄取
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上報材料的核實情況以及高中招生學校的錄取意向,將被推薦學生的檔案材料及推薦信轉交對應高中招生學校。高中學校在綜合考察被推薦學生基礎上自主錄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薦學生須有兩名具有推薦資格的教師同時為其提供推薦信。兩名推薦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推薦程序進行調查了解,不得隨意縮減程序。享有推薦權的教師,一年只能推薦一名本校應屆初中畢業生。
2.凡推薦教師與被推薦學生是近親屬關系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該教師必須回避,不得推薦。
3.推薦教師必須簽訂誠信協議,不得濫用推薦權。
4.市教育局中招辦建立推薦生監控制度。凡發現在推薦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該學生推薦生資格,取消該教師終身推薦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六、各縣(市)推薦生招生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七、本辦法由長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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