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整理 2024-02-22 11:32:48
十六、乃
1.副詞
。1)可譯為“竟然”。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為“于是”、“才”、“就”。
例:乃重修岳陽樓。(于是,就)(《岳陽樓記》)
2.判斷詞,可譯為“是”、“就是”。
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可譯為“你”、“你的”。
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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