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黃石教育局 作者:黃石教育局 2021-09-30 09:22:53
普通高中收費標準
1.本標準依據鄂教財〔2006〕8號、鄂價費〔2009〕338號、鄂價費規〔2013〕110號、鄂價費規〔2013〕215號、鄂價費〔2014〕95號、鄂價費〔2015〕170號、鄂價費〔2017〕5號和黃醫保發〔2021〕14號制訂。教科書及教輔材料依據鄂教幼高辦函〔2021〕9 號、黃教基〔2021〕22號核定。
2.根據鄂教幼高辦函〔2020〕1號文件精神,高中一、二年級教材配套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根據需要在市場自行購買(教材出版發行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不得選用、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3.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在每學期末按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的費用,并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
4.公辦省市級示范高中名單:黃石一中、黃石二中、黃石三中、黃石五中、黃石六中、黃石七中、有色一中、大冶一中、大冶實驗高中、大冶二中、大冶六中、陽新一中。
5.民辦高中名單:黃石市慧德學校、黃石市育英高中、大冶華中學校、大冶市英才高中、大冶聚龍高級中學、陽新縣英才高中、陽新縣興國高中、陽新蘭天高中。
6.學校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按規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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