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28 09:14:11
三、體育考試的內容和結構
(一)結構和分值
2021年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統一考試為15分,日常考核為15分。
1.體育統一考試分設四類項目:第一類項目滿分為6分,第二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三類項目滿分為3分,第四類項目滿分為3分。
2.日常考核由《體育與健身》學科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兩部分組成。其中《體育與健身》考試成績滿分為6分(七、八、九年級各為2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結果滿分為9分(七、八、九年級各為3分)。
(二)內容與項目
1.統一考試
(1)第一類項目: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00米游泳 四分鐘跳繩
(2)第二類項目: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25米游泳
(3)第三類項目: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體操
(4)第四類項目:足球、籃球、排球
每位考生必須參加4類項目的考試。可在上述各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自己擅長的項目作為考試項目,項目一經選定后,不得更改。如選擇體操項目,須選擇墊上運動、單杠、雙杠、支撐跳躍(橫箱分腿騰越)中的兩項。
2.日常考核
(1)平時體育考試項目
七年級 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撐跳躍,武術
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跳繩,雙杠
八年級 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遠,墊上運動,籃球
第二學期 50米跑,實心球(雙手后拋),單杠,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
九年級 第一學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墊上運動,武術
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雙手頭上前擲),支撐跳躍(橫箱分腿騰越)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項目
本屆初三畢業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定項目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規定的項目執行。
四、成績評定和報送
成績評定標準參閱市教委制定的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成績評價標準與要求(詳見滬教委規{2019}4號文件的附件)。
(一)成績評定
考生的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滿分15分)和日常考試成績(滿分15分)之和,計入升學考試的總分。
(二)成績報送
統一考試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生參加每一個項目的測試成績須當場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再經該測試組人員及督查人員簽字。所有項目測試完成后,經考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區教育考試中心有關人員輸入電腦。在全區體育考試全部結束后,區教育考試中心將考生日常考試成績和統一考試成績,以學校為單位匯總后下發各校,各校應及時告知考生并最后確認無誤。
日常考核成績中的《體育與健身》學科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由學校負責評定,并以班級為單位匯總成績信息,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一份送區教育考試中心(同時報送統一格式的電子信息版),一份報教育學院體育組。上報時間2021年4月8日前。
五、特殊考生的考試及成績評定
(一)因殘、因病考生免考或緩考的規定
1.因殘疾、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初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詳見滬教委體{2019}19號文件的附件),并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本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由學校審核批準,報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審核,并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申請表及審批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上述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好轉,在本區規定的體育考試前,準備參加統一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本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能參加運動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參加統一體育考試。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全部項目的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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