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4 10:33:22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時間
汕頭市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報辦法
凡參加今年我市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均須通過汕頭市招生辦中招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志愿填報規定
1.本市戶籍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有關規定。
(1)金平、龍湖區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②本人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學校;③全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2)澄海、濠江、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戶籍且在戶籍所在區縣就讀的考生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②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普通高中學校;③全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3)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且在學業考試報名時未申請“借考”手續的初中畢業生,其志愿按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戶籍考生同等條件填報。
(4)本市戶籍在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并在學業考試報名時申請“借考”的考生,按戶籍所在區縣考生填報的規定進行。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填報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有關規定。
(1)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與其父母居住地所屬區縣戶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居住滿3年,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場所必須在汕頭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考生,按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同等待遇執行。
(2)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下稱“隨遷子女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學業考試,志愿填報與考生就讀學校區縣戶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標生和五年一貫制高職報考資格。
3.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4.2019年,我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指標生的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定按《關于印發<汕頭市2019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76號)執行。
5.我市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含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其他社會人員均可報讀我市各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
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錄取的條件及辦法
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檔,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1.錄取條件
(1)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計劃生、擴招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定為C級以上(含C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級以上(含C級)。
(2)錄取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的基本條件為:綜合素質評定為B級以上(含B級),八年級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在C等級以上(含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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