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4-21 13:16:10
化學方程式的書寫原則
(1)以客觀事實為基礎
化學方程式既然是化學反應的表達形式,有某一反應存在,才能用化學方程式表達;沒有這種反應存在,就不能隨意寫化學方程式。因此,掌握好反應事實是書寫化學方程式的首要條件
(2)遵循質量守恒定律
化學反應前后,反應物的總質量和生成物總質量是相等的,這是為實驗事實所證實了的、任何化學反應都遵循的基本定律,化學方程式必須科學地表達這一規律,這就要求化學方程式必須配平,即通過調整化學式前面的系數,使反應前后各元素的原子個數相等。
二.化學方程式的書寫步驟
書寫化學方程式要按一定步驟進行,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錯誤,如漏掉反應條件和“↑”“↓”等。書寫化學方程式的一般步驟可概括為:
“一寫,二配,三注”
(以高錳酸鉀受熱分解為例)
寫:根據事實寫出反應物和生成物的化學式(左反、右生),并在反應物和生成物之間畫一條短線。
配:配平化學方程式的目的是使等號兩邊的原子種類與數目相等,遵守質量守恒定律,配平后要加以檢查。
注:注明化學反應發生的條件(點燃、加熱等),標出生成物狀態(氣體,沉淀等),把短線改成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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