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14 11:09:05
(八)職業學校招生范圍。
一是“3+4”本科、師范類高職及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對象只面向應屆初中畢業生。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面向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是本地應屆初中畢業生(特教學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備人才除外)不實行注冊入學。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外地生源只能報考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可注冊錄取(有特殊規定的學校或專業除外)。
三是鼓勵具備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東西部聯合招生、合作辦學,適度提高我市職業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數量和比例。
四是各區市實行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兼報政策。將膠州市和萊西市所屬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納入市招生平臺進行統籌管理,實行全市職業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繼續統籌技工學校招生,將技校招生納入市統一的招生平臺管理。
(九)各批次志愿順序。
報考職業學校志愿設置順序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綜合高中實驗班和綜合育人班)、初中起點高等師范專科和三年制中職普職融通實驗班批、五年制高職批(含與部分高職學院聯合開展的五年制貫通培養試點班)、中職技校批,共5個批次。
第一次投檔時,三年制中職招生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設置投檔錄取比例,投檔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3。
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二次招生繼續在招生平臺填報志愿,由市招考辦統一投檔。各
專業第二次招生投檔分數線不能低于本專業一次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在一、二次招生錄取結束后,剩余招生計劃由各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生源。
(十)錄取總成績計算辦法。
職業類學校招生實行分數制錄取方式,按8個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高中實驗班錄取分數計算方式除外)。由市招考辦公布計劃的職業學校錄取總分78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含聽力、口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歷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數學、物理、化學、語文、英語(含聽力、口語)、歷史、地理、生物的順序,依次比對分數成績,分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有關要求
(一)保持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各區(市)要積極調整本地區的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合理確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比例,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各區(市)不得突破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廣泛招收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青年農民、農民工、在職職工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要求,擴大招收城鄉勞動者數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城鄉勞動者能夠接受優質中職教育。
(二)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做好招生服務工作
各區(市)教育(體)局要繼續通過各種形式,重點對保持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大體相當、“3+4”本科、綜合高中實驗班、五年制貫通培養、普職融通實驗班、職業教育免學費、普職兼報等招生政策進行宣傳,使考生及家長能夠理解和掌握政策變化。
各初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畢業生的升學指導工作,指導畢業生正確填報志愿,合理規劃生涯發展方向。各單位要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高中段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各區(市)教育(體)局、各初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及時登載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職業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報考指導,進一步加強對初中畢業生的報考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
各區市教育(體)局、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對于未經批準,突破招生計劃的,超計劃部分不予注冊學籍。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有關規范招生秩序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宣傳要客觀、真實,不得貶低他人、夸大其辭、誤導考生。要抵制不正當競爭,維護職業教育發展環境。對刊登虛假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等處理。各級招生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學校和人員,要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職教處聯系。聯系電話:859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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