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5 20:39:17
(一)巴黎和會的召開:1919年1月;法國巴黎。
1、參與國:"一戰"的戰勝國(協約國)
2、操縱國及領導人: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法國總理克里孟梭、美國總統威爾遜。
3、性質:帝國主義的分贓會議。
(二)《凡爾賽和約》的簽訂:時間:1919年6月簽約國:協約國與德國
1、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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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土  | 
			
				 由法國收回阿爾薩斯和洛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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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  | 
			
				 禁止德國實行義務兵役制;不許擁有空軍,陸軍人數不得超過10萬;萊茵河東岸50千米內,德國不得設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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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德國承認并尊重奧地利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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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款  | 
			
				 由協約國設立“賠款委員會”,決定德國戰爭賠款的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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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殖民地  | 
			
				 德國的全部海外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國瓜分。其中,德國在中國山東的權益由日本繼承。  | 
		
2、凡爾賽體系的建立:1919-1920年協約國與其他戰敗國簽訂了一系列和約,加上《凡爾賽和約》,構成了凡爾賽體系。
3、影響:⑴性質:帝國主義瓜分世界的協議(最能體現這一性質的條款是"德國的全部海外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國瓜分。")⑵影響:凡爾賽體系的形成,標志著上戰結束后帝國主義確立了在歐洲、西亞和非洲統治的新秩序。
6、啟示:弱國無外交,應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
(三)相關事件:⑴國際聯盟的成立:最早由美國提出,根據和約規定,1920年1月成立。美國沒有加入,主要被英、法控制。⑵中國五四運動的導火線:《凡爾賽和約》關于殖民地的規定,德國在中國山東的全部權益由日本繼承,即中國巴黎和會的外交失敗成為五四運動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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