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3 11:14:21
五、評分標準
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現場公布考生成績。
六、計分辦法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40分,各項目具體分數將根據考試時所選項目決定,按實際考試成績計入升學總分。
七、免試條件
(一)2014年前初中階段獲得自治區級比賽團體前六名、個人前8名或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市級比賽個人前6名、單項團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按要求達到比賽上場場次)在體育考試時可免試,按滿分計入升學考試的總分(需提供相應證書,由學校統一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經審核合格后方可計分)。
(二)傷、病、殘免試、緩考的學生,需持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經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審核確認后,再統一到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辦理免考手續。照顧分數為32分、24分兩種。
符合32分照顧條件者為: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殘疾證書)。符合24分照顧條件者為:肝炎、腎炎、癲癇、先天性心臟病、小兒麻痹等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內)患者;因病、傷長期免修體育課者(有學校證明和醫院證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因傷病不能考試者(有醫院證明);第1項考試時出現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并證明其不能繼續考試者。
考試中出現意外傷病時,可向考點的主考人員申請辦理單項免試手續,主考人員視考生的情況給予辦理單項免試手續,按50%的成績計入總分。
因考前或考試中患病、受傷、女生月經期等特殊原因者,經本人申請,考務人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一次緩考機會,緩考具體時間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成績按實際考分的60%計算,緩考時必須參加全部考試項目的測試,并在正式考試后一周內完成。
八、相關考試要求
(一)考試時間、地點及方法,另行通知。
(二)考生考試項目的技術動作要領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執行。
(三)全市初中畢業生應做到先體檢后考試,沒有經過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學校、體育教師、班主任、家長要全面了解學生身體狀況,查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考生,堅決杜絕有疾病的考生參加考試。嚴格執行免、緩考規定,指導學生到指定醫院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考生中考體育安全。
(五)考生一律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否則以**論處。
(六)考生對現場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向考場主任提出復測理由,經核實同意后,于30分鐘后復測。
(七)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申請復查成績,時間與文化課復查同步進行。
(八)各考區、各學校相關人員要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認真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對參加考試的全體考生進行考前組織紀律、交通安全、運動衛生常識等安全方面的教育,把工作做到每個學生家庭。各學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考生安全,確保我市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請各學校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適應性訓練,同時認真研究本方案,并在日常教學中把相關考試項目和要求貫穿在內,提高我市體育中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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