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9 16:06:45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提高初中教育質量,深化中考中招改革,促進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協調發展,按照“陽光招生”的要求,特制定德陽市2014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該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合并進行,以下簡稱“中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規定。
一、考生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德陽市轄區內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
2、考生必須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3、報考中等師范學校的考生必須具備學習師范專業的素質。
4、應屆畢業生和年齡不超過18周歲的往屆初中畢業生(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可報考普通高中;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其年齡、婚否不限。
5、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我市就讀初中并取得初中階段學籍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中考。
6、下列對象不能報考:
(1)初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2)觸犯刑律而受到處罰的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學籍(含高中倒流讀初中)學生。
(二)考生報名
1、中考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18日—3月24日,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過期不再補報。
2、報名時考生須交驗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齡、族別、身份證號碼以身份證為準。每個考生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相片二張,供準考證等貼用。
3、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初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才有資格領取畢業證。各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撓學生報名參加考試,不得動員和組織學生提前結束學業離校。
4、凡參加中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報名。社會考生到當地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5、隨遷子女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報名時須提供父母的證明材料: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暫(居)住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以及就讀地認可的其他就業證明等任何一種證明),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審查,在縣(市、區)教育局或招辦和學校公示5日。
6、各縣(市、區)招辦和中學應嚴格按報考條件審查報名資格,不得弄虛作假。任何單位和學校都不得另定報考標準。
7、定向生(文件另發)、宏志班(見附件2)、特長生(見附件3)、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班(文件另發)按德陽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報考。
8、考生報名號由12位數組成,第1、2位為年度號(14);第3、4位為德陽市碼(55);第5、6位為縣(市、區)碼;第7位為報考類別碼(1),第8--12位為考生報名流水號。考生報名流水號以學校相對集中分縣(市、區)從00001開始連續編排。
9、中考報名信息采集按德陽市招辦《德陽市2014年中考中招考生報名庫結構規范》執行(見附件5),準考證號由德陽市招辦統一生成。
10、各縣(市、區)招辦于4月10日前上傳報名數據庫到市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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