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09 18:55:05
金華市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金市高招委〔2014〕6號)
各縣(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縣(市、區)教育局(分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了做好金華市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協調、優質發展。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各縣(市、區)戶籍學生,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技校的年齡不限。
非各縣(市、區)戶籍考生要求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其它條件由縣(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3.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條件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即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4年3月29日至3月31日,逾期恕不補報。
凡2014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4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
(三)報名地點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到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在本縣(市、區)就讀的應屆生在畢業學校報名;非本縣(市、區)戶籍考生符合該縣(市、區)報考條件的,經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分局)審核后,可在就讀學校報名;往屆生與在外就讀回原籍報考的考生,到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考生報名。
(四)報名辦法
1.考生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2.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還未實行考生肖像統一采集工作的縣(市),考生應交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張。
4.報名序號編碼原則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規程》(另發)。
三、命題和考試
1.文化科目命題
命題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人選由市教育局統一抽調,命題質量由市教研室負責把關,命題制卷場所、印卷質量、試卷保密及相關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生辦”)負責。
2.文化科目考試及時間
6月11日上午:語文9:00-11:00
下午:數學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學9:00-11:00
下午:英語13:30-15:10
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考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局(分局)認可,可以免英語聽力測試,考生的英語科目成績按《指導意見》中相關公式計算。
3.文化科目考試組織
考試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教育局(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并切實做好試卷的保密保管工作。組考工作要求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
4.文化科目試卷評閱
2014年學業考試文化科目評卷工作繼續采取網上評閱的方式進行。評卷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組織實施,評卷所需費用由各縣(市、區)分擔,評卷工作的組織實施細則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
5.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嚴格按金華市教育局有關要求進行。
6.信息合成與發布
各縣(市)招生辦和區教育局(分局)必須于5月30日前將考生體育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單、聽力殘疾考生的信息庫(均含報名序號)報市招生辦。各科成績及其總分、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政策性加分由市招生辦統一合成、統一發布。
四、錄取
(一)錄取批次
錄取批次分為三批進行:第一批為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第二批為其它普通高中;第三批為“3+2”學校、普通中專、職業高中。
全市“3+2”、普通中專和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審批錄取,各縣(市、區)應將考生第三批“3+2”、普通中專和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志愿信息按時上報市招生辦。
各縣(市)應結合上述規定安排好各批次具體的學校與錄取日期,報市招生辦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填報志愿
考生應根據自己的意愿和錄取批次選報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填報志愿時間由各縣(市)安排確定。
(三)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含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試成績)、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
2.普通高中在達到文件規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等第要求和各縣(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進行錄取。
3.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4.學業考試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5.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
6.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復錄取,不允許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在學業考試前招生(除特長生、保送生)。根據浙教基〔2014〕25號文件精神,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各縣市應依據上述基本原則制定具體錄取政策。
(四)關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普通高中學業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報市招生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五)關于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的錄取要求
第一批錄取的考生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錄取的考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學校不得錄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關于定向生、特長生和烈士子女考生錄取
各縣(市)招委、教育局應根據金華市教育局《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定向生、特長生的招生工作。2014年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實際分配招生名額比例必須達到指令性計劃的50%以上;繼續實行優質資源向偏遠山區初中學校招收定向免試生政策;可確定不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5%的指標,用于招收特長生。要及時公布有定向、特長招生學校的招生數、招生辦法和招收定向免試生學校的生源區域、招生數等。定向生、特長生擬錄取名單要在考生畢業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后,附考生有關原始證書報當地招生辦審批。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進行錄取。
(七)關于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條件和范圍按《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匯總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統一造冊(包括報名序號、畢業學校)交招生辦辦理加分手續。此項工作必須在5月30日前完成。
(八)關于金華六中(音樂)、金華八中(美術)、金華市曙光學校(美術)特長班和金華市女子中學空中乘務班的錄取
金華六中(音樂)、金華八中(美術)和金華市曙光學校(美術)2014年分別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班各1個,特長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術科成績相結合進行錄取,文化課成績依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學業考試后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考試,在統一錄取前實施錄取。特長班錄取的學生,必須取得“審美與表現”模塊中相應的標志性成果。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市招生辦實行必要的監督。金華市女子中學空中乘務班按照“單考單招”辦法錄取。上述學校招生辦法需事先報市教育局審批。
(九)關于“3+2”、普通中專、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藝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錄取
“3+2”、普通中專和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招生采取按志愿統一調配和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形式。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列入第三批錄取。在統一調配招生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自主進行補錄,補錄工作在9月下旬前完成。補錄名單按市招生辦統一的表式由學校造冊報市招生辦審核,補錄對象沒有參加過今年考試的必須按有關程序補辦相應手續。
職業高中招生可采取按志愿統一調配或由學校按學業考試成績根據考生意愿直接錄取的形式,具體辦法由各縣(市)自定。
技工學校、中等藝術學校、體育運動學校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實行自主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它關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好各環節的工作。
(二)宣傳工作
必須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辦公室要把招生工作列入政務公開內容,通過新聞媒體等校內外多種形式,向廣大考生、家長宣傳招生工作各環節的政策、規定、程序、辦法以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等,并將錄取結果公諸于眾,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廣大群眾及全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市招生辦要把招生政策、規定、程序、辦法、招生計劃等統一編印成宣傳冊,各縣(市、區)一定要按時做好發放工作,確保招生信息的通暢。
要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宣傳,吸引更多的考生報考中專、職高、技校,以確保普教、職教的協調發展。
(三)招生紀律
1.高中段各類學校,不準散布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招生廣告(招生廣告均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刊登散發),并禁止在學業考試前直接到初中學校散發招生廣告、拉生源,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高中段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報經招生辦審核批準后方為生效(教育行政部門據此備案辦理學籍)。各縣(市)招生辦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運用計算機加強管理,避免重復錄取。對不按程序錄取的新生,教育行政部門不承認其學籍。
3.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填報志愿要尊重考生和家長的意愿,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誤導考生,不得侵犯考生的正當權益。
4。切實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地范圍內招生。市直公辦普通高中要面向市區以外招生的,需經市教育局批準,并事先與生源地教育局聯系。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招生,跨區域招生的,需主動與生源地教育局溝通。
5.嚴禁有償招生。招生學校不得宴請初中校長、教師,不得向中介人員發放錢物;初中校長、教師不得借機收受錢物,違者一經查實以違紀違規論處。
6.招生錄取不得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各縣(市)對所有招生學校,不論公辦民辦,不分本地外地,不論省屬、市屬中專還是本地職高,均應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凡制定排他性措施,搞地方保護主義,一經發現必須立即糾正,并通報批評。
7.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內部制約機制,嚴格按錄取程序和有關規定辦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8.紀檢監察部門應積極介入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設舉報箱、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嚴肅查處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中的違紀事件。
(四)體檢
入學后由各高中段學校組織體檢,只要不妨礙他人健康、能堅持學習,學校就不得清退。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和專業,學校應在招生計劃和簡章中說明,由學生自行體檢,入學后由學校復查,如因不符合條件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信息和計劃管理
1.為了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準確、高效,從報名、評卷、成績管理、志愿填報到調配錄取,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凡參加高中段招生錄取的對象(含特長生、各類“單考單招”生),各縣(市、區)在報名時都應采集詳細的考生報名信息,實行統一的信息管理,并按時上報報名信息。考生的考場、準考證號由市招生辦統一編排。
2.招生部門必須嚴格按計劃招生。各縣(市)要按計劃完成中職的招生任務。鼓勵各縣(市)在評估考核的基礎上,將重點普通高中部分(或大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到初中學校或鄉鎮,定向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以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各縣市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本地的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本《實施意見》解釋權屬金華市招生辦。
金華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2469750。
金華市招生辦舉報電話:82469628。
金華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金華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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