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2 11:17:12
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市教師進修學院,市直招生辦,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局直各初中: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3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學業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既是初中學段學生學業的水平考試,又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選拔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命題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要有利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課程計劃,推進素質教育;要有利于鞏固和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要有利于義務教育新課程的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有利于高中教育同初中教育的銜接,在連續性基礎上有效提升教學水平;要有利于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促進教師教學觀念和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要有利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要有利于平時的教學,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同時要兼顧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的需要,要有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分度。
三、命題依據和原則
1.命題依據
考試命題堅持以教育部印發的全日制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并依據各學科的《考試說明》進行命題。
2.命題原則
(1)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運用能力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運用(基礎知識——應知應會;運用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基本技能——動手操作能力)。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特別是在生產和生活等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注重初中與高中教育銜接,考查學生繼續學習的潛能。
(3)注重難易適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試題易、中、難的比例分別占7:2:1;選擇題分數不超過學科試題總分的20%(英語學科不超過40%,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科不超過50%),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不少于學科總分的20%,思想品德學科增加民族團結教育知識考查內容,占思想品德學科總分的5%。各科命題要符合初中教學實際,以學生為本,夯實基礎,難易適中,適當控制題量,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題,各學科命題考試的基本要求詳見各學科的《考試說明》。
(4)注重題型分配科學,試卷結構合理。各科試卷要多種題型兼顧,科學考查。
四、考試(考查)科目設置及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
(1)2013屆: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體育與健康。
(2)2014屆:生物和地理綜合。
2.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及聽力(具體要求見考查工作通知)。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均實行書面閉卷考試;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生物和地理綜合均實行書面開卷考試(允許帶教材和自主合作探究叢書進考場);體育與健康實行開卷考試。
五、學科試卷分數及各科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滿分為150分,英語滿分為120分。語文考試時間150分鐘,數學、英語各為120分鐘;理化綜合滿分為200分(其中物理120分、化學8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滿分為10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5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生物和地理綜合滿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體育與健康滿分為60分(含平時成績20分)。所有考試科目均計入中考總分。
體育與健康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自2011年9月1日以后轉入(含休學)市直學校的學生,中考時必須參加當年八年級生物與地理綜合考試,分數計入中考成績。
六、命題范圍
命題范圍原則上以各學科畢業年級所學內容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各科《考試說明》。
七、試卷編制要求
試卷每大袋31份,每小袋1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八、考試日程
考試時間為6月28日至6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6月28日
語文8:30—11:00;理化綜合13:30—16:00。
6月29日
數學8:30—10:30;英語13:30—15:30;
思想品德和歷史綜合16:20—18:00。
6月30日
生物與地理綜合9:00—10:40。
九、組織考試和閱卷
1.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和市直招生辦分別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初中畢業學生的學業考試工作。
2.考點設置。考點應設置在辦學設施和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學校。農村以鄉鎮為依托就近設置考點。城區考點要相對集中,可混合編排。
3.組織監考。加強監考工作管理,規范監考程序。選拔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的優秀教師擔任監考工作。監考教師實行親屬回避制,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不得參加監考。
4.監察巡視。市教育局抽派巡視員監察巡視考試工作。
5. 實行網上閱卷。
十、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根據學生日常表現,通過成長記錄袋、發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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