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9-10 17:44:38
【1949——1978】民族區域自治
1955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后建立了第一個省級的民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在中央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遵循國家憲法的規定,各少數民族以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管理本地區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制度。它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和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體現了國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權利的精神,體現了國家堅持實行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這種制度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區域自治有機結合起來,把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有機結合起來,是完全適合我國國情的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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