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網 作者:杜娟 2010-04-09 14:29:40
簡要:天津市中招辦公布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辦法:統一在學籍區縣參加考試。 |
新報訊【記者杜娟 通訊員李方】昨天,市中招辦公布了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辦法——今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統一在學籍區縣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應是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具有本市正式戶籍(含藍印戶籍);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須于5月12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回戶籍升學的學生于7月20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填報志愿手續。凡戶籍和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不用再辦理回戶籍區升學手續。
市中招辦強調:學生回戶籍區縣升學應堅持自愿的原則,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仍享受學籍區縣學生的待遇。
初中畢業學業考查4月11日起報名
今年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初中學業考查即將開始報名。市中招辦對報名條件和要求等做出了說明。學業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12日,學業考查報名時間為4月11日至14日,逾期不再辦理。
學業考試報名手續:
1.2010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本市學校就讀的,在學籍校報名;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參加本市學業考試的報名手續。
2.2010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且已在本市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如在津繼續升學,按本市規定只能報考招收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
3.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在津工作期間,其子女為本市或外省市應屆初中畢業生,需在本市申請報考高級中等學校的,應到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初審手續。
4.已在本市就讀的臺灣學生報考,須持市臺辦出具的“在津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在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學業考查報名手續:
1.在本市就讀的2008級八年級學生和在2009年本市初中地理、生物學業考查中缺考的2007級九年級學生,在學籍校辦理參加生物、地理學科學業考查的報名手續;在本市就讀的2007級九年級學生,在學籍校辦理參加思想品德、歷史學科學業考查的報名手續。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尚在外地就讀,需回本市升學的八年級和九年級學生,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參加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相應學科學業考查的報名手續。學業考查時間為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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